起诉离婚财产分割程序怎么走办理离婚手续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夫妻双方自愿决定离婚的,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携带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共同前往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同时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无误后,会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从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夫妻双方有三十日的冷静期(从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的次日开始计算,如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不愿离婚的,均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无误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冷静期结束后三十日内(从冷静期届满的次日开始计算,如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双方应携带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再次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根据相关规定,对双方的真实意愿、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详细审查。若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将不予办理,并可根据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
2. 被告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十五日内需提出书面答辩。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答辩,可向法院申请延期。
5. 开庭审理,双方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法院根据双方诉求和证据,对是否准予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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